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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怎么办理长沙公积金贷款

来源:长沙贷款日期:2023-11-01 21:24:52
个人怎么办理长沙公积金贷款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借款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海淀区学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支付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首付款,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5、具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6、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2、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不管选择如何贷款买房,这一步骤都不能避免,而且需要一段时间。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6、贷款回收。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7、贷款结清注销。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拓展资料:

1.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2.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要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要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在录用日期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并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个人怎么办理长沙公积金贷款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是根据职工的缴存年限和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来进行计算的,单人贷款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贷款的条件包括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产权人、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等。

一、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二、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

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流程如下:

1.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管理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贷款流程及贷款限额等内容都做了详细说明。但其都建立在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的基础的。只有符合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呢?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 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