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个人公积金怎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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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借款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海淀区学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支付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首付款,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5、具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6、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2、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不管选择如何贷款买房,这一步骤都不能避免,而且需要一段时间。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6、贷款回收。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7、贷款结清注销。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拓展资料:
1.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2.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要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要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在录用日期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并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长沙怎样申请公积金贷款?
长沙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咨询。申请人持长沙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申请资料有借款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个人资产信用证明以及已缴纳不低于30%的购房款的有效证明。
第二步:贷款经办部门对借款人进行资料审查和信用评估,确保借款人有能力偿还长沙公积金贷款。
第三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等合同资料,长沙公积金贷款申请成功。
第四步:等待银行放款,此时需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领取放款的相关合同单据。
第五步:借款人按月偿还长沙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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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是根据职工的缴存年限和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来进行计算的,单人贷款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贷款的条件包括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产权人、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等。
一、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二、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
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流程如下:
1.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管理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受理条件和要求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二)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四)在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五)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将该账户转移或销户。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首付款不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
九、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十、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