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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长沙房产抵押贷款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细节容易引起纠纷

来源:长沙贷款日期:2023-07-30 19:19:21
办理长沙房产抵押贷款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细节容易引起纠纷

房屋抵押贷款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对于我们大多数人而言,买房是一生中重大的一件事,因此接触房屋抵押手续的机会并不多,而随着现在房价的涨高,我们不得不采用抵押房产来买房的办法来进行居住或者投资,不过大家先不要着急,小编今天就为大家奉送上一份房屋抵押注意事项,有需要的亲赶紧动动手指,为自己或者家人收藏起来吧,说不定哪天就能用上了。

1、首先我们要留意自己的房产抵押类型。抵押房产的类型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你是否能够成功办理贷款买房。因此如果我们是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我们就要注意了,许多地方的政策中都明确指出,外地人不能进行经适房的购买,因此同样的也不能办理贷款的业务。

2、在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时,我们不妨再留心一下利率,当我们使用商品房或者经适房进行住房贷款时,第一个考虑的就是采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在所有的贷款中利率最低,但是要在签协议时看清楚房地产开发商与资金管理中心是否已经有过约定,如果有的话我们就只能选择商业贷款。

3、对于二手房来说,如果用其抵押贷款的话我们要保证这所房子是在10内建成的,并且确保这是申请贷款人的私有财产。

4、我们在进行房屋采购签约时还要看清楚合同上关于房屋抵押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由国家或者工商局监制的条款,一旦发现不合理之处,要及时指出来并予以修正。

5、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屋不能过于陈旧,地段也不能太偏僻,这已经成为了业内一个通用的法则了,如果抵押的房子几乎是没有办法居住或者装修存在极大隐患的,也不能成功办理抵押贷款。而且大部分的银行对贷款的金额都有着不小的限制,要知道,10万以下的房屋基本上可以说是很难进行贷款抵押的。

去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房屋产权

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办理抵押贷款的,首先大家要搞清楚房屋的产权是否存在问题,银行严要求办理抵押贷款的房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能在房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条件。比如说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没有产权证书的,银行不支持小产权房抵押贷款,并且对于想要购买小产权房的朋友来说,需要全款支付房款,购房压力可不小。

2、注意银行贷款要求

银行对贷款人也是有要求的,银行为了保证自己借出去的款项能够及时收回,就会着重考察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一般银行要求贷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并且有还款能力,没有违法的行为和逾期还款记录。比如说有的贷款人个人信用不好,存在逾期还款记录就会影响抵押贷款的办理。

3、注意还款方式

银行抵押贷款主要有两种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借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这样方便自己对每个月的收入支出进行合理的安排。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较适合于还款初期还款能力较强的贷款人,因为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在前期还款中数额比较大,还款压力也大。

4、注意按时还款

还款日的问题大家要引起重视,贷款人要在还款日之前将还款金额存入相应的账户,另外还要注意如果中途遇到困难导致无法按时还贷的话,购房者可以向银行提出变更贷款期限的申请,如果贷款银行同意就可以办理贷款延长。

办理长沙房产抵押贷款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细节容易引起纠纷

我在申请贷款房产抵押遇到的四大问题,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一、抵押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致

在抵押贷款的实践中,有的银行很注意抵押合同的内容但是忽视了抵押登记的具体要求,以致抵押登记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不一样。如银行与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若干,由乙公司以其正在建设的两幢写字楼及其所附着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为该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为保证抵押确实有效,银行要求乙公司办理抵押登记,并将乙公司写字楼及附着土地的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事项在报纸上予以公告。但事后,银行从乙公司提供的登记文件看,乙公司只将写字楼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登记,而未将两幢写字楼办理抵押登记。此处发生了抵押登记与抵押合同的效力何者优先的问题。

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以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或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登记是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该案中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将乙公司在建的两幢写字楼及其所附着之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但在办理抵押登记中,两幢写字楼未被列入抵押登记的范围。那么合同中有约定而未被登记记载的抵押物是否生效?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鉴于此,合同项下的有关对在建的两幢写字楼的抵押,因未依法登记而不能产生效力,银行的合同项下拥有的抵押权存在一定问题。另外,从法理来看,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附着物应同时抵押。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鉴于本案的情况,依法应将该在建写字楼及其所附之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而且根据抵押合同的约定,也表露了当事人愿将土地使用权和其在建工程一并抵押的真实意愿。同时,本案中的抵押合同的内容曾在当地日报上予以公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公告的作用。据此,银行可主张登记的抵押权的效力应及于其地上建筑物。但该主张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有待法院对上述事实及相关证据的认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较为注重抵押登记的效力。

二、登记程序不规范

在房产抵押贷款中还有因登记程序不规范引发纠纷的情形。如有一家企业在于银行签订房产抵押合同时,将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厂房和实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却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银行。该抵押合同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经过了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买受的。房产登记机构没有慎重审查申请登记材料,在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仅凭抵押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就办理了抵押登记。该登记是在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时候办理的,该办法明确规定: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或地产权证》等文件。在房产登记部门存在疏漏——缺乏《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办理了抵押登记,此种登记的效力是否应该得到肯定?有人认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房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应当认定抵押登记有效,抵押合同也应该有效。也有的人认为,法院应该从登记程序不规范的角度审查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从实践操作来看,这种登记程序上存在瑕疵的抵押手续能否得到法院的认可,存在一定的或然性,因为毕竟缺乏明确肯定其有效性的法律规定。倘若抵押登记无效,从而导致抵押合同无效,则必然导致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受损。

三、房产先出租后抵押

房产先出租后抵押,这是房产抵押贷款纠纷中时有发生的欺诈情形。房产所有人先串通第三者,通过合法的形式将房产租赁给第三者,租期较长(例如10年以上),租金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付清。然后,将房产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该陷阱的迷惑性在于按常规的抵押物审查方法难于发现抵押物是否出租,法律意识不强的信贷员即使发现也未必能识别其中所蕴藏的风险,抵押登记机关对此项内容通常也不予审查。出租的房产用于抵押的风险性在于,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贷款,而金融机构实现抵押权时,即使抵押权实现,金融机构在房产人与第三者约定的租期内也不能受偿分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明确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这意味着,抵押权实现后,抵押人(原房屋产权人)与第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无论是银行还是其他的受让人取得抵押房屋的产权,都不能自行与租赁人解除或变更合同,如果此时租金已经一次性付清或租金明显偏低的话,房产的价值肯定要大打折扣,其对银行贷款也就很难谈得上保障性。

四、以未结清建设工程款的房产抵押

以未结清建设工程款的房产抵押,或虽工程款已全付,但串通建筑公司出具未结清建设工程款的材料。对于该种欺诈情形,极为容易被贷款银行的业务人员所忽视。因为有抵押物变卖款项“优先受偿权”,人们通常认为房产抵押了就相当于进了保险柜,这一认识是相当危险的。因为拖欠工程款也对房屋变卖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最关键的是,拖欠建设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要“优先”于抵押的“优先受偿权”。这正是未结清建设工程款的房产抵押风险之所在。《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房产抵押手续如何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注意哪些事情?

房产抵押手续如何办理?

一、提交所需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身的需到所在民政局开据单身证明);

3、收入证明(需盖公章)。

二、看房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进行评估。房屋一般可以贷款到评估价的5-9成。

三、在银行面签合同。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四、抵押登记。借款人持房产证、借款合同到房产所在区县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机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放款。抵押登记办理后,银行方可发放贷款至借款人个人储蓄帐号中。

房产抵押贷款注意哪些事情?

一、你的信用记录是否良好

房屋抵押贷款与其他贷款最大的不同就是:当借款人长期没有还款以及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下,银行才会以拍卖抵押房屋的方式来弥补经济的损失。因而银行在审批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会特别看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一般都会选择信誉较好的借款人进行合作。如果你在在两年之内连续出现逾期超过3次,或者是累积逾期超过6次的用户,那么估计你申请起来就难了。

二、能不能抵押他人名下的房产

除了本人名下的房产以外,借款人所提供的他人名下的房产也是同样可以获得银行的认可的。但是,为了避免发生法律纠纷,抵押他人名下的房产时,需要征求得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同时并出具同意抵押的相关声明材料,这样才可以彻底让银行对此没有疑虑。若是你没经过房主的同意,就私自把房拿去银行抵押,银行可是会拒绝你的申请的。

三、抵押的房产有没有变现的能力

一般来讲,抵押给银行的房产都要有变现的能力,否则银行是不会接受你的申请的。举个例子来讲,你打算拿一个40多年快要倒塌的危房去抵押给银行,你那不是找抽嘛!银行把贷款放给你那才奇怪呢!一般来讲,有几种房屋的变现能力都不是很好,一般很难获得银行的认可。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应注意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在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6、确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办理长沙房产抵押贷款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细节容易引起纠纷

哪些银行房产抵押贷款容易批 房产抵押贷款有什么要注意的

哪些银行房产抵押贷款容易批

房产抵押放款速度最快的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

1、在国内比较知名的一些银行,比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在这些银行当中,办理抵押贷款速度最快的就属工商银行了。其他银行对抵押贷款可能会拖到一个月之久,不过工商银行最快只需要5天就能够完成办理,因此贷款效率和速度会快一些。

2、如果选择的是民营银行,比较知名的就是光大、招商、兴业、民生、中信、交通等银行。而在这些银行中,在每个银行需要同等贷款资料的情况下,光大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效率却是最快的。

3、如果借款人 征信 好,收入高,那么银行审批自然就快很多。但是如果借款人征信差,收入也不高,那么银行就要从各方面的数据综合考虑是否同意你的贷款申请,因此审批时间也会长一些。

4、持良好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资质。借款人的贷款资质好(证件/资料齐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负债不高、流水充足等)都比较符合贷款银行的情况下,相对的房产抵押贷款手续办理就会比较快,反之抵押贷款手续就会特别的拖沓。

房产抵押贷款有什么要注意的

1、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 利息 总和不超抵押价的二分之一;

2、有足以支付月贷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贷款需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 抵押房 产保险费、房产评估费等,贷款下来要1个月左右。

4、拥有较好的抵押物。比如抵押房产的 楼龄 没有超过银行规定范围,就是在30年以下的房产,所在的位置比较好拥有一定的变现能力,且房产 产权 清晰没有任何的纠纷和诉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