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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长沙房屋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来源:长沙贷款日期:2023-08-22 21:33:00
办理长沙房屋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房子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房子抵押贷款确实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说:

1、在办理贷款了之后,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本金,那么到时候自己的房子很有可能会被银行申请拍卖。

2、如果自己不是选择的大型的正规贷款机构,那么很可能会无法发放贷款,或者说自己将会面临被暴力催收的风险。

当然,如果是选择正规的贷款机构,另外就是在申请贷款之前,自己已经对相关的风险做好了评估,那其实还是可以去办理相关手续的,建议在申请抵押贷款的时候,一定要量力而行。

直接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有哪些风险?

一、选错办理银行的风险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无论借款人资质多好,也都需要银行审核,一旦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政策和借款人的资质出现了不匹配,那就必将会影响借款人的资金周转。因此,选择一家房屋抵押贷款政策和自身资质正好匹配能做的银行十分重要,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政策更新的频繁性,以及借款人自身的经验缺乏性,借款人自己选择办理银行时,选错银行的风险是很高的,从而也就为无法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埋下了隐患,很有可能是最终跑了好多趟,贷款依然办不下来

二、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失业的风险

借款人自己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话,不可能只去一家银行就在那里做了,而是要先通过网上咨询、熟人介绍筛选出几个符合自己心里预期的银行,然后自己再通过实地面谈筛选出最终能做且自己想做的那个银行,然后就是需要自己准备各种资料,往银行各种跑,期间所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机会成本都是非常高的,对此,整个房屋抵押贷款的办理周期将近1个多月的时间都将会让你整个人都深陷其中,此过程中请假扣薪、扣绩效暂且不说,单说因精力减少导致的工作效率持续下降一个月的事情,在裁员潮此起彼伏的职场环境中就很容易让借款人面临失业的风险

三、房屋抵押贷款利率较高从而增加贷款成本的风险

自己去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多半是本着问题的解决去的也就是贷款额度,先说问题是否能解决,再看具体的贷款利率、贷款利息,另外由于各大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利率表面上相差不大,加之谁也不会经常贷款,缺乏经验,很容易被贷款经理忽悠,这样一来,借款人很容易去选择主动积极的银行去办理而不是贷款利息低的,从而就加大了无端增加贷款成本的风险

四、房子价值浪费的风险

每家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合作的评估机构都不一样,且可贷成数也不一样,比如你的房子在A银行合作的机构评的是100万,A银行可贷评估值的7成,那你在A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顶多能贷70万,如果B银行合作的评估机构评的是120万,B银行可贷评估值的8成,那你在B银行能贷的额度就是96万,如果借款人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去A银行做了,那就白白的浪费掉房子的价值了。

五、房屋抵押贷款无法成功办理的风险

每家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产品都是有一定期限的,对此,借款人对各银行的房屋抵押贷款产品暂停的大概时间节点不清楚,且需要挨家银行的对比,这样对比下来,可能原本能做的优质的贷款产品到我们对比好后也就不能做了,从而也就加大了房屋抵押贷款无法成功办理的风险。

办理长沙房屋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房子抵押贷款有没有风险

房子抵押贷款有风险。任何形式的经济往来都有一定风险。房屋抵押是目前常用的贷款抵押方式,不动产房屋的稳定性也很好,违约且不按时还款的,会有房屋被银行收走的风险。因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作为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那么银行作为债权方自然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房产抵押贷款有什么风险

1、 评估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 租赁权对抗风险。

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

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

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是“一物多押”的风险。

我国《民法典》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

《税收征收管理办法》45条第1款规定:第“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

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银行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 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 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 三是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