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32401036 长沙银行贷款咨询电话
您身边的贷款咨询专家!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来源:长沙贷款日期:2023-08-10 21:13:10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借款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海淀区学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支付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首付款,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5、具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6、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2、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不管选择如何贷款买房,这一步骤都不能避免,而且需要一段时间。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6、贷款回收。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7、贷款结清注销。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拓展资料:

1.公积金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2.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要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要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在录用日期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并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长沙二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申请条件有哪些?

流程为申请—上交材料—发放—认定;条件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等。

依据《长沙住房公积金铁路分中心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职工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近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或纳税证明,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应当提供纳税证明。

期房贷款资金,由各委托银行转账给开发商。现房贷款资金,部分付款的,由各委托行转账给开发商;全额付款的,长沙地区经由担保公司转账给贷款人,长沙地区以外的,贷款资金直接转账给贷款人。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借款人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不论产权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其他均需计入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因拆迁产生的房屋注销记录不予计算。

贷款期限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男性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县处级以上干部为60周岁)计算;贷款期限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扩展资料:

住房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档案管理员根据受托银行提供的还款结清凭证以及贷款审批员核准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领证申请确认表》。

2、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的,分中心根据提前部分还款后的贷款余额重新制定借款人还款计划,并告知借款人足额将还款金额存入约定还款账号。

3、退还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并由档案管理员和借款人签字确认。借款人即可到原贷款银行、原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长沙公积金贷款条件受理条件和要求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下列要求:

(一)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二)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含对冲、划拨还贷)后,需再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但办理的提取类型为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除外;

(四)在我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可提出异地转入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无间断地在我中心正常缴存的,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五)职工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将该账户转移或销户。

三、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五、首付款不低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比例。

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1年内提出申请,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具《担保意见书》或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后30日内提出申请。

七、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12个月。

八、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

九、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十、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